为促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,鼓励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。根据省残联、省财政厅和省人社厅《关于印发<海南省用人单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暂行办法>的通知》(琼残字〔2016〕85号)精神,由用人单位自主申请,经我中心审核,现对符合2021年海口地区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的用人单位(第三批)予以公示。

海口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
2021年11月2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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